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以健全的法治服务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修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目录见附件3),决定保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8件(目录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重新向社会公布。列入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已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附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