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张家口市企业稳岗返还(第二批)
公 示
为支持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张政字﹝2020﹞6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9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中小微企业为5.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未被省政府确定为僵尸企业、未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严重失信企业。
现将2020年第二批申请稳岗返还的31家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或失业保险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313—2024992/206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