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24年7月3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宣布失效市政府文件489件(目录见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修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目录见附件3),决定保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1件(目录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2024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重新向社会公布。列入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已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