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和《关于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71号)精神,各县区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申领资金的各项佐证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经我局认真核算汇总、财政部门会审同意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2022年2月23日)。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电话(0313-8056656)或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反映。
附件:关于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的请示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