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创业园区作用,提高园区入住率,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人社发〔2019〕20号)有关规定,经园区申请、审核、会议研究,现对张家口市大学生创业园(经开)加挂张家口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经开)标牌,同时入驻对象由原毕业5年内大学生(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变更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大学生(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313—2024992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