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积极参与贸易和投资领域多边合作,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此外,2020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第26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国务院随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2020年10月1日,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2021年8月24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冀政办字〔2021〕107号)的通知》。
二、起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和商会权利。
第二章 投诉工作机构,明确了市级投诉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对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外资投诉工作机构提出要求,规定其基本职责。
第三章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明确了投诉人的权利、义务及提交材料,实行线上、线下投诉受理方式。规定了投诉受理时限,列明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四章 投诉处理,规定了投诉事项办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 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强调地方政府在外资投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实行定期报告、案件督办、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等制度。
第六章 附则,主要包括投诉人保护条款、港澳台参照施行条款及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