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访团组由我市自行审批,主要事项如下:
一、出访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单位《关于拟派***同志率***代表团赴**的请示》。请示中写明出访时间、是否列入全市因公出访计划、团长上次出访时间、出访主要任务、代表团成员信息、发邀单位、在外停留时间及费用来源、日程安排等主要信息。
二、出访请示由市政府外事办承办。市政府外事办对请示内容及格式进行把关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出访请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出访单位落实邀请函、公示、经费审核及人员备案等工作。
四、出访单位由出访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生成《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并提供邀请函、日程安排、经费申请表等材料。市外事办审核无误后,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五、出访单位组织出访人员准备办理因公护照及签证的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到市外事办录取指纹。
六、资料收集完整后,由专办员赴省外事服务中心办理护照及签证。
七、护照及签证办理完成后,将证件交出访单位。
八、出访单位组织出访人员进行出访前教育,做好换汇、必要物品等准备工作。
九、出访任务结束后,出访单位将团组护照收齐并填写
《上交护照登记表》交市外事办,同时提交出访报告。
十、咨询电话:市政府外事办外事科 0313-803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