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张家口市企业稳岗返还(第一批)
公示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稳岗返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未被省政府确定为僵尸企业、未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严重失信企业。
经市人社部门初审,并协调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拟对以下22家单位给予稳岗返还,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或失业保险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0313—2024992/206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