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口市
微信公众微信公众号

@冀G车主:驾驶新规来了!

2026/04/01 7.7k 阅读 373 点赞

近日

公安部正式发布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新规将于6月1日全国落地执行

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

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

三维立体判定


只要满足任一条件

就算疲劳驾驶

覆盖全车型驾驶人

尤其强化了客运车辆的监管要求

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提供了明确的量化依据

图片

疲劳驾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a)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b)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h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c)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h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h的。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a) 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min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图片

注:生理疲劳闭眼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生理疲劳致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s以上的行为。

b) 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

c)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表1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sqUedit.png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对驾驶人而言,合规驾驶不仅是规避处罚的前提,更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对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明确的认定标准与取证方式,能更高效地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6月1日起新规正式落地全体驾驶人需严格遵守养成规范驾驶习惯拒绝疲劳驾驶守护出行平安

转发提醒身边的小伙伴

新闻多一点

张家口机场恢复重庆-张家口-大连航线

张家口中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事关夏季高温津贴!河北最新公告→

来源:公安部、国家应急科普宣传编辑:小宁儿责编:王春亮审核闫振寰监审:冯海 谢岩转载此文章请注明:张家口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