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文件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对2021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
三、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政府规章6件(目录见附件1),决定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目录见附件2),宣布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目录见附件3),决定修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目录见附件4),决定保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2件(目录见附件5)。
四、起草过程
(一)迅速部署,明确任务。为更好地开展本次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市高度重视,自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后,于 6月4日下发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1〕83号),明确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清理依据、清理职责、处理方式及清理要求,为本次清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对照要求,高效推进。本次清理工作涉及的文件时间跨度大、数量多,为确保清理工作高标准地完成,我们对清理工作分步骤有序进行:一是组织了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各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市直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员、各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及县区政府各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切实提高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二是明确了清理部门,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负责本单位文件的清理,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三是对清理报表进行审查,由市司法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报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一打电话进行沟通核实,指导修改,对需要多部门协调的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四是组织专题会进行最后确认,市司法局作为组织清理部门,在分管领导的召集下,对本次清理工作召开专题会,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总表进行核实确认,最终形成该公布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