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京津冀一体化等改革精神,切实清除政策壁垒,优化制度供给,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25年7月31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保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3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目录见附件2),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目录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已决定宣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