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政策政策解读

《张家口市建设体育强市十条措施》 政策解读

2023/01/19 3.9k 阅读 225 点赞



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在后奥运时期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市,市体育局起草了《张家口市建设体育强市十条措施》,并于1月17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1日,《张家口市创建“体育之城”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体育之城十条措施》)由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8月起施行。《体育之城十条措施》实施以来,为全市体育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引领和持续保障,大大增强了赛事组织、场馆运营、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活力和竞争力。为深入落实市委发展后奥运经济、推动冬奥场馆可持续利用等重要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体育强市,市体育局结合两年来的工作实际,对《体育之城十条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于2022年5月启动了《十条措施》及其配套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张家口市建设体育强市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体育强市十条措施》)和19个配套办法。

二、政策解读

《体育强市十条措施》在《体育之城十条措施》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是《体育之城十条措施》的再完善再提升,内容涵盖十个方面33条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了到2027年初步建成体育强市,2035年全面建成体育强市的总体目标任务。《体育强市十条措施》的配套办法由13个增至19个,涉及体育赛事4个、群众体育4个、竞技体育9个、体育产业2个。

(一)《张家口市专业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支持在张家口辖区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专业赛事,按程序审批、审核后给予举办单位资金补助。

(二)《张家口城市联赛(选拔赛)管理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纳入联赛统一管理的各类体育赛事,旨在规范张家口城市联赛申报审批流程,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承办。

(三)《张家口市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扶持办法》,适用于各级体育部门、体育服务企业和体育社团。市体育局鼓励和支持各级体育部门、体育服务企业和体育社团举办、承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分别制定冬季、夏季赛事活动补贴标准,细化线上申报审批流程,并加强组织管理。

(四)《张家口市品牌赛事奖补办法》,为充分发挥体育牵引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优质体旅融合赛事落户我市,对举办赛事进行品牌认证、评星、奖补。

(五)《张家口市体育场馆运营扶持办法》,适用于在张家口市依法注册,正常开展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智力运动、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场馆及学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体育场馆。以依托智慧体育平台发放电子优惠券的方式对场馆举办的健身场馆体验、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消费进行补贴。

(六)《张家口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促进指导员志愿服务活跃度,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命名,细化指导员培训、技术等级认定、注册登记等审批流程分工,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监督、指导、评估、管理等工作。

(七)《张家口市体育社会团体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在体育部门备案的体育社会团体和企业。支持体育社团参与、举办、承办各级各类赛事活动,鼓励体育社团开展教练员、指导员、裁判员培训和志愿服务,并加强组织管理。

(八)《张家口市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社会体育俱乐部申报、备案命名和等级评定,按星级给予奖励扶持政策,实现规范化、市场化和职业化发展。

(九)《张家口市“大清河”竞技体育精英人才扶持计划》,本计划适用于河北省年度竞赛计划所设项目教练员,签订合作协议后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旨在吸引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参与我市竞技体育发展。

(十)《张家口市青少年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青少年及体育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青少年体育人才覆盖面,普及青少年体育运动,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张家口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加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扎实推进体育教育深度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努力培养高素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十二)《张家口市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代表张家口市进行注册、参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运动员,明确运动员、教练员参赛奖励标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三)《张家口市运动员参赛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体育从业机构或个人,参加列入各级体育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竞技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明确参赛资格和审批流程。

(十四)《张家口市社区小型笼式体育场地规划建设和使用

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改造公园广场、体育公园、街镇闲置地、社区边角地、楼宇房顶、街头绿地(含人造绿地)等公共用地,加大建设小型体育场建设力度,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

(十五)《张家口市教练员技能等级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项目教练员等级评定,建立张家口本土教练员管理体系,由市体育局组织考核发证、统一管理。

(十六)《张家口市“一县一品”体育产业项目扶持办法》,为提高全市体育产业整体发展水平,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深挖潜能,对基础设施完善、本地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能够拉动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体育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十七)《张家口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项目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培训、注册和管理,明确市裁委会职能,裁判员权利义务。

(十八)《张家口市冰雪运动培训基地考核评价办法》,支持在张家口辖区内开展冰雪运动培训业务的学校、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及冰雪场馆经营单位评定冰雪运动培训基地,并给予资金奖励。

(十九)《张家口市引进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体育局各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学校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并明确了人才引进的条件方式、相关待遇、审批程序及管理培训四部分内容。

三、出台意义
     《体育强市十条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末端管理,实施目标考核,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完备的青少年体育培养体系、更多层次的体育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激发体育事业工作活力和发展潜力,为建设体育强市提供全方位支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