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 "放管服" 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结合国务院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目录见附件2),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目录见附件3),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55件(目录见附件4),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重新向社会公布。列入延续有效期(从到期之日算最多可延长5年)的文件继续执行;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