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张政函〔2025〕19号)(以下简称《管规定》)于2025年3月26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
动火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近几年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呈高发态势,与这类作业有关的事故占比较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省安委会、省消委会联合转发《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为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严防动火作业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制定该《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共6章3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动火作业定义及《管理规定》使用范围。第二章基本要求。明确了施工改造合同必须明确动火作业责任,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其他动火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完成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明确了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及《动火作业证》“六级审批”。第四章动火作业职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产权人、动火现场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责任。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关于动火作业的监管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解释权等。
三、《规定》突出方面和亮点
(一)全面明确责任。明确各县区及各部门监管职责。
明确了建筑产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动工改造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动火作业所在建筑产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动火现场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规范审批流程。明确企业原则上实行动火作业人员、施工方负责人、责任科室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六级”审批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票》的样式,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及其他管理要求。明确禁止动火作业的场所、时段和部位。
(三)实行分级监管。明确动火作业根据安全风险分为高危场所动火、重点场所动火、一般场所动火三级,依托“安全生产智慧监测平台”的“动火作业报备”模块线上备案实现分级管理,一般场所动火由村(社区)网格员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重点场所动火由县级行业部门依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安排人员现场核查;高危场所动火由市级行业部门依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安排人员现场核查。
张家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