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十一部门印发《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
工作机制(试行)》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双盲”评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监督管理,提升执法效能,7月10日省数政局等十一部门印发《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冀数政〔2024〕26号,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深入解读文件精神,认真谋划落实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报上级文件和落实意见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机制》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共分为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投诉处理机制、线索发现机制、移送反馈机制、联动处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七部分内容。
(一)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牵头,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审计、国资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招标投标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三)投诉处理机制。对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处理的方式及处理决定时限进行了明确。
(四)线索发现机制。明确了交易中心在见证项目过程中以及公安、审计、国资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招标投标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完成相关事项确认后,移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五)移送反馈机制。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反馈机制。
(六)联动处置机制。对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着力解决不同部门对同一案件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七)信息共享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的,及时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方便相关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查询和调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安、审计、国资监管等部门,建立招标投标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投诉举报案件分类进行深入分析,共同研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违法犯罪打击等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本行业监管清单及投诉处理方式,接受投诉举报。建立12345 热线投诉举报转办机制,打造“线上+线下”的“信、访”投诉渠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公开投诉方式,将受理的投诉举报转交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办理。
(三)完善线索发现机制。指导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予以监测分析,筛查机器码、IP 地址,监控开评标现场,发现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协调市本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电子监管系统预警项目重点核查并定期通报。
(四)建立移送反馈机制。实行案件依职办理,行政监督部门对于当事人提交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投诉、举报及时移送其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需暂停或停止项目执行、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发现违法事实符合串通投标罪等规定并达到追溯标准,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监察对象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和惩戒,重点针对“标王”“陪标专业户”“专家小圈子”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对于跨区域、跨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职责或边界交叉,复杂、涉及面广或情节严重,特定区域或领域专项治理等情形,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对招标投标领域产生惩戒信息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布,依规将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河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在遵守保密原则前提下相互支持配合查询、调用非公开信息。
特此报告。
附件: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张家口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