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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张家口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 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解读

2024/12/03 1.0w 阅读 92 点赞

《张家口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24年11月27日印发实施(张政办规〔2024〕2号)。

一、制定文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5.《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6.《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推动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加强气象行业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但因缺乏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之基层气象部门人员编制较少,导致一些法律法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特别是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涉外气象探测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为此,亟需出台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完善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地落实。

(二)提升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质效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气象观测设备自动化及数据传输无线化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部门甚至个人也开始建设气象观测设施;另一方面,当前气象探测设施市场又存在着设备品类繁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数据格式标准不一等乱象。如果不对相关项目建设的设备选型和应用管理等作出规范性要求,势必影响全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的整体质效,同时也给跨部门资源共享带来极大困难。

(三)落实上级气象部门工作要求的需要。2022年国务院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以及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以来,中国气象局要求进一步加强气象行业管理特别是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及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近年来全国已查处多起涉外气象探测违法案件,本省亦有此类案件发生),2023年以来已有部分省、市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上级气象部门要求,市气象局在充分学习借鉴部分省(区、市)及设区市地方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完成《管理办法》起草,经7月5日局党组会审议后形成征求意见稿,7月8日起向20个市直相关单位、19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河北省气象局5个相关内设机构广泛征求意见。8月15日,市气象局再次召开党组会,对反馈意见及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5条,采用3条,未采用2条并与相关单位沟通一致。根据局党组会研究意见及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建议,市气象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四、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管理办法》送审稿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和29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第十六条,从适用范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成员单位职责以及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标准、备案统计、资料汇交、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重点事项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任务和成员单位职责,共同推进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

(二)加强统筹规划。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市综合气象探测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布局,避免重复投资建设造成资源浪费。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与资源共享。

(三)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本市气象探测设施的备案统计和资料汇交管理。

(四)加强资源共享。一是建立全社会气象探测信息公益性共享机制和成员单位业务服务资源共享机制。二是联合开展气象与相关行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拓展“数据要素×气象服务”应用场景,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