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工作意见。2021年11月2日和2022年4月24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分别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结合新时代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就全面强化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全国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部署。2022年9月21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重要论述,传达贯彻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有关工作要求,大力推广河南省和部分省份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2023年5月,张家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末端责任落实的十二项措施》,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破解安全生产工作“上热下冷”和责任落实“最后一米”的问题。为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市消委会牵头起草了我市《张家口市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编制过程
市消委会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省消防总队、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专班负责开展《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通过学习借鉴河南、山东等地先进经验,组织基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座谈,消防救援机构研讨、两次征求各县区政府、38个行业部门意见等方式,结合张家口实际,完成《实施意见》制定。
三、《实施意见》基本结构框架
《实施方案》分“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充实消防安全管理力量、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抓好督促落实和附则”七部分。
第一部分“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包括“强化乡镇政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三部分内容。明确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两委”成员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组成科室。明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充实消防安全管理力量”
包括“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日常消防监管机制”三部分内容。提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消防工作站”牌子及规定人员组成。确定基层社区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及方法。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政法委、住建、应急、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等重点部门监管职责。
第三部分“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包括“明确乡镇(街道)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站)职责、明确村(社区)职责”三部分,细化了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站)、村(社区)日常消防安全治理职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四部分“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包括明确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健全队伍保障体系三部分,对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管理机制、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完善社会面消防救援体系建设。
第五部分“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包括“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聚焦治理重点领域、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加强基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信用体系惩戒运用”六部分。通过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加强智慧监管,推进重点领域隐患治理和消防宣传,实施信用惩戒,着力打造平稳的消防安全形势。
第六部分“抓好督促落实”
包括“严格组织实施、分类指导推进、做实考核问效”三部分,要求各县区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各项工作措施作为提升基层抗御火灾能力、遏制“小火亡人”、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将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通过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
对部分名词进行了解释,规定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明确实施时间及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