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由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危害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危及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调解资源,有力有效发挥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妇女联合会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依法调解、统筹协调的工作原则,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支持鼓励张家口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或协会会员调解组织委派人民调解员在法院、公安、民政、信访、妇联等单位和特定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明确了管理、培训责任。强化了保障主体责任;完善多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开展婚姻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明确要求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政法委、法院、公安、民政、信访、妇联部门协调协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研判婚姻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的多发易发规律,提前做好预防和研判工作。加强了人民调解员工作保障,同时加强了宣传引导。
三、实施意义
《方案》的实施,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将婚姻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民转刑”案件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