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2021年8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了《张家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2021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做出新规定。按照省、市政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建设,推动市级储备粮规范化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夯实我市粮食安全基础,根据《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市级储备粮的动用、监督检查、附则。
(一)总则。说明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各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等内容。明确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调用权归市政府。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提出总体要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财政补贴。
(二)市级储备粮的计划。《管理办法》对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制定、下达及实施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办法》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确定、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规定承储企业不得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清偿债务。市级储备粮管理费用实行包干,贷款利息据实补贴。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四)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管理办法》对市级储备粮的轮换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市级储备粮的正常储存年限、粮食轮换质量检验、轮换方式、轮换费用等做了明确要求。市级储备粮的轮换费用,参照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的标准执行。
(五)市级储备粮的动用。《管理办法》对市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市政府粮食应急供应提供了支撑保障。明确提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完善市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出现全市或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动用储备粮的或市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包括粮食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和下达的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六)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审计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对市级储备粮管理业务的各自监督检查职责、职权进行了说明,对企业应尽的义务做了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对市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七) 附则。《管理办法》对有关事宜、实施日期等进行了说明。提出县(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