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政策政策解读

综合治污呵护一城碧水《2021年张家口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2021/08/10 1.0w 阅读 125 点赞

   2021年是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日前,我市聚焦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制订印发《2021年张家口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为抓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水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生命一样全力保护全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和生态屏障,力促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重点1 全力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建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明确水质目标,实行达标管理。持续开展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推进云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持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严防反弹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市、县、乡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设应急备用水源,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 (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重点2 着力加强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

以抓好国考断面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为核心,明确断面周边污染源,上游重点涉水污染源管控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机制,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控源减排、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加强重点水功能区管理。组织执法部门严查非法排污行为,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总氮源解析与管控工作。为削减总氮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提供创新治理模式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市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水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

重点3 推进重点流域上游水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白洋淀流域上游水生态改善,实施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我市境内入淀河流监测考核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持续推进冬奥会赛区及周边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确保冬奥会赛区及周边水环境安全。密切配合开展密云水库上游区域 “两市三区” 生态联防联控行动。进一步加强潮白河全流域水生态管理力度。继续加强官厅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持续推动官厅水库生态环境改善。

重点4 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深度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定期开展排水管道排查、检测、评估,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推进城市、县城建成区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整治,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进一步巩固提升东沙河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防反弹。 

重点5 深化工业污水和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

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整治。新设立和升级的工业园区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乱排等非法行为。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全面进行定期监测。对超标排放的县区依规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重点6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2021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全市完成新增8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重点7 大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保护河湖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管控,在河流干流两岸15米范围内、支流两岸10米范围内因地制宜划定生态缓冲带。推进湿地建设与恢复。加强官厅水库上游、密云水库上游、察汗淖尔等湿地保护工作,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新闻延伸】2021年我市水污染治理将实现哪些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综合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2021年水生态环境要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提升、稳中向好,确保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100%,劣Ⅴ类水体与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