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冰心诉华育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张劳仲案字(2026)第5号)的公告
体裁分类:仲裁文书公告送达
华育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罗冰心与你单位的张劳仲案字(2026)第5号劳动争议案,本委以多种方式送达均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张劳仲案字(2026)第5号裁决书内容如下:
各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无法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未发放的应发工资50000元,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5000元,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张家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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