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简要介绍一下,本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政策调整的背景情况?
从2019年底以来,新冠疫情对各类市场主体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企业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本次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基准费率,由现行的7.5%下调为6.5%,预计全年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3.2亿元,是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助企帮困的具体举措。通过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降低改革措施,能够切实降低企业的成本,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更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长远发展。
二、参保职工如何才能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有哪些渠道?
一是参保职工在我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以实现直接报销结算;二是在纳入我市门诊保障范围试点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职工凭处方购药(纸质外配处方和电子处方)和无处方购药(非处方类药品),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实现医保门诊报销结算,2022年全市已开通45家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实现直接刷卡结算业务。第三通过“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在我市“互联网”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可以实现普通门诊统筹直接报销结算业务。
三、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在异地门诊就医能否直接报销结算?
目前,我省省内参保人员已经实现了“省内无异地”。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此次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职工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省内开通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即可按照调整后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享受待遇。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职工医保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职工医保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其他省市就医地开通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即可按照调整后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