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解读

2022/07/19 1.7w 阅读 92 点赞


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0年3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张政函[2020]51号)。2022年1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根据新的申报与评选标准,对《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张政函[2020]51号)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修改了以下部分。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五项调整为九项:

1.由管理指标调整为申报条件的有:(1)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2)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2.新增加的条件有:(1)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2)近3年内未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近3年内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媒体曝光,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增加了: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示范项目。

三、申报评选时间

申报评选时间由偶数年申报评选,调整为奇数年申报,

偶数年评选。相应调整了原方案中的申报时间节点。

四、指标要求

1.指标要求中增加了:(1)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5%;(2)城市水环境质量,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3)用水总量,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指标要求中调整了:(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由≤10%,调整为≤9%;(2)再生水利用率,京津冀地区由≥30%,调整为≥35%;(3)省级节水型单位覆盖率由≥10%,调整为≥15%;(4)省级节水型企业覆盖率由≥15%,调整为≥20%。

五、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

对原方案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牵头部门进行了调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