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政策政策解读

张家口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2022/05/09 1.1w 阅读 267 点赞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2年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15条硬措施),其中第13条措施要求: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能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在2022年3月3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主要领导强调:要细化实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明确细则,加大宣传,形成人人监督、人人参与、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尽快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张家口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该《奖励办法》共七章。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是安全生产举报范围的划定,明确了举报范围。第三章是举报办理程序,明确了举报流程及受理和奖励程序,按照“谁的业务谁受理”、“谁受理核查并负责奖励”原则执行。第四章是举报奖励标准,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主要内容:一是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二是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三是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是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第五章是奖励经费和管理,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来源及管理,全市共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50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第六章是宣传引导,明确了宣传手段和义务。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解释的单位和需要废除的原《张家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