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政策政策解读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2/05/18 1.1w 阅读 523 点赞

为促进我市幼教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据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成本监审结论,参照省内其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研究,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调整我市(不含有定价权的张北县和怀来县,下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的原因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2016年调整制定的,目前在全省各市属偏低水平。由于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偏低,可用经费有限,特别是幼儿园自聘幼教人员工资明显低于在编幼教人员工资水平,导致幼教队伍不稳定,优秀幼教人员流失严重。同时,由于经费紧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导致幼儿保教设施投入不足,不利于幼教事业健康发展。

二、调整原则

立足我市实际,参照邻市标准,适当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三、调整方案

(一)城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由260元/人.月调整为 400元/人.月,省级一类幼儿园由220元/人.月调整为360元/人.月,省级二类幼儿园由180元/人.月调整为320元/人.月,省级三类幼儿园由160元/人.月调整为300元/人.月,未上类园由100元/人.月调整为 240元/人.月。

(二)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由140元/人.月调整为 160元/人.月,省级一类幼儿园由120元/人.月调整为140元/人.月,省级二类幼儿园由100元/人.月调整为120元/人.月,省级三类幼儿园由80元/人.月调整为100元/人.月,未上类园由60元/人.月调整为80元/人.月。

(三)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不做调整。继续执行2016年6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张价〔2016〕75号)规定的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城市幼儿园90元/人.月,农村幼儿园70元/人.月。

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四、与省内各市收费标准对比

我市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6位,高于我市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个市,都是在2020年以前调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由高到低全省排位第7位,高于我市调整后收费标准的6个市,均为2020年以前调整的(详见附件)。

五、调整时间及有关政策规定

调整后的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对低收入家庭幼儿以及孤儿、残疾幼儿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继续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附表

河北省设区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统计表

设区市

城市幼儿园(元/生.月)

农村幼儿园(元/生.月)

调整时间

省级示范

省级一类

省级二类

省级三类

未上类

排位

省级示范

省级一类

省级二类

省级三类

未上类

排位

唐 山

520

370

280

190


1

370

280

190



1

2020年

石家庄

470

430

350

290


2

245

230




3

2021年

邯 郸

420

360

216

194


3

260

160

144

129


2

2017年

保 定

420

350

280

230


3

144

120

100

80


7

2016年

沧 州

420

270

210

180


3

170

140

90

60


5

2019年

秦皇岛

400

360

320

280

190

6

220

180

160

140

100

4

2019年

张家口

调整前

260

220

180

160

100

9

140

120

100

80

60

8

2016年

张家口

调整后

400

360

320

300

240

6

160

140

120

100

80

7

2022年

邢 台

350

280

230

200


8

170

150

130



5

2020年

廊 坊

350

280

240



8

140

120

100



9

2016年

承 德

260

220

180

160


10

140

120

100

80


9

2015年

衡 水

220

170

155

140

110

11

100

90

80

65


11

2017年


收费管理处供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