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化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3〕72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本部门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现予以公布。
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8〕7号)
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字〔2019〕34号)
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1〕37号)
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张政办函〔2022〕18号)
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字〔2017〕22号)
三、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字〔2018〕108号)
2.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19〕44号)
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赛区冬奥签约保障酒店包联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函〔2021〕91号)
张家口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