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定点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视频调度会议,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作工作汇报。

他指出,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我市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落实。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我局5月20日转发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张医保字[2022]22号),同时安排部署各县区及时开展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申请及遴选等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试点先行,于5月25日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10家定点药店,作为本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试点的定点药店。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于5月23日在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政策信息,并进行了政策解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
三是强化医疗保障协议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由部分大型连锁药店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监督管理、医保支付等内容进行沟通协商,同时参照省监控稽核中心起草的《河北省省本级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补充协议》,结合实际,及时草拟了《张家口市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补充协议》。
四是不断完善“互联网+”门诊保障。我市从2018年12月开始,开展了门诊慢特病患者在互联网医院在线复诊,电子处方流转到定点药店购药结算的试点,执行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政策。到2021年底,门诊慢特病保障定点药店达到了428家,覆盖全市各县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缓解了患者 “购药难”的问题。2022年1月实行职工门诊统筹后,我市及时将原开通门诊慢特病保障的定点药店,同时开通了职工普通门诊保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