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持作用,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起草背景
2013年9月2日,市政府办印发的《张家口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张办字〔2013〕108号)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推行专家查隐患,切实消除了一批隐患,预防了一批事故,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新变化新需求,尤其是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和经费保障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安全发展的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张家口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张办字〔2013〕108号)、
三、起草过程
市安委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原《办法》的基础上,重点在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构建专家查隐患机制、规范专家查隐患组织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先后2次向全市36个市直部门和19个县区征求了意见,最终制定完成了《张家口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代拟稿)。
四、主要内容
《张家口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共包括7个部分和5个附件。7个部分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第三章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第四章专家的聘用和管理、第五章专家使用程序、第六章专家待遇与经费管理、第七章附则,共计三十一条具体内容。附件分别为张家口市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专家使用审批表、专家现场工作情况评价表、专家费审批表。
《张家口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制度》拟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