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政策政策解读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讨论稿)》 起草说明

2022/06/09 1.3w 阅读 93 点赞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冀气领组〔2022〕2号)文件要求,拟对我市2019年6月30日发布的《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进行重新划定,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背景

目前,中国一、二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一、国二机械)使用年限最短已分别达到13年和5年以上,无强制尾气后处理装置,使用粗放,流性大,大部分机械存在超标排放或冒黑烟现象,其尾气污染物排放值分别是国三机械排放值的约2.37倍和1.6倍。排放的VOC和氮氧化物是PM2.5和臭氧形成的主要前体物质。《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市修订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机械,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机械。截至2022年5月底,全市编码登记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等8482台,其中:国一机械占比5.2%;国二机械占比21.5%。据测算,中心城区低排放控制区划定面积约为75.57平方公里,保持不变。

二、划定依据及意见采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对原通告进行了修订,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3条,经认真研究,采纳建议1条,未采纳2条,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讨论稿)》。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增加将国一机械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低排放控制区范围

低排放控制区范围调整为一般低排放控制区和特殊低排放控制区。

一般低排放控制区在原划定的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范围不变的基础上,提出:“其他县(区)根据本通告管控要求,结合实际划定本县(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一般低排放控制区,并将划定范围向社会公布”。

将“全市行政区域内机场、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确定为特殊低排放控制区。

(三)低排放控制区管控措施

一般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使用国一、国二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Ш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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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