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和开展“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的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消除新冠疫情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号)和《河北省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相关措施的通知》(冀市场主体发展〔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场主体发展实际,制订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振军局长结合本地市场主体发展的实际,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我市《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审批局、市工信局等25个部门和分管市领导的意见建议,按照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形成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任务目标。综合考虑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和发展水平,按照“稳中求进、数质并重”的原则,2022年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为: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净增28340户,增长7.9%以上。其中,企业净增10338户,增长11%以上;个体工商户净增18002户,增长7%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
2、工作措施。共10条具体内容。分别是:深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鼓励创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潜力、大力推进“个转企”,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加大无照经营清理力度,引导无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强化服务理念,助力招商引资和实施精准管控,优化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