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政策公告公示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的通知

2020/01/31 3.9k 阅读 112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复工复业的通知》(冀政办传〔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复工复业时间。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各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二、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对延迟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禁复工复业。对上述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前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类防控措施,能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的可以采取在家完成形式;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家办公的,要对企业职工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保护,安排职工采用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对于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到张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张职工,要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20〕12号)要求,严格落实医学观察等措施。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对确需复工复业的企业,各县区、各单位要督促其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做到一事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生活、饮食防护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人流聚集,并做好监测留观,防护措施要确保落实到每个人。专项安全防护方案要报本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

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亲自指挥,督促检查落实,确保把企业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