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全面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力争2024年底前获评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建成“首都两区”、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指标
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供水节水效率,实现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生态环境节水目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
1.生态宜居目标: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5%;自备井关停率100%,且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城市水环境质量,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2.安全韧性目标:用水总量,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再生水利用率,京津冀地区≥35%;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90%;省级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用水量排名前10位),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省级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
3.综合类: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水资源费(税)收缴率≥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95%。
4.创新节水示范项目:计划建设节水示范项目不少于15个,其中居民小区4个、单位4个、学校1个、企业2个、海绵城市项目4个。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规划引领
1.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关于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减排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形成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
2.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内容做到全面、详尽、符合要求,高质量完成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3.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保障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科研、节水宣传教育等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桥东区政府、桥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科学编制城市节水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促进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节水管理
1.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结合主城区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用水户监控名录,加强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政集团)
2.强化自备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强化取水许可日常监管工作,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关停管网覆盖范围内满足关停条件的自备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3.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落实“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强化水资源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再生水利用价格管理办法;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百分之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集团)
(三)坚持综合施策,推进全面节水
1.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加强污水、雨水收集利用,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中,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在生态景观、绿化等方面优先使用雨水,替代地下水。(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建发集团)
2.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集团)
3.培育节水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配备管理用水设备和用水计量设施,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分析和管理;推进工业废水回用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申报并完成省级节水型企业(3家以上)命名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4.创建节水型单位。建立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方法;改造卫生间用水设施,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坐便器和立便器;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上级机关申报并完成省级节水型单位(35家以上)公布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桥东区政府、桥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5.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鼓励引导居民小区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计划和用水统计台账,定期检查更换水龙头、管道阀门、冲水阀等给、排水器具,杜绝“长流水”“乱排水”行为。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申报并完成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25个以上)命名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桥东区政府、桥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6.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水平。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入,有针对性地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低于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7.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主城区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百分之百;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要求,修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广泛发动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关注度,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3年5月)。各有关单位对照创建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落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各自系统内的数据统计报送机制,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2月)。2023年6月30日前,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3年8月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初审;2023年9月根据初审意见查漏补缺;2023年12月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底前争取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定期指导调度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城市节水工作会议,由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实地指导创建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依据本方案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重点单位负责的主要任务进行月考核。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将年度投资列入市本级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足额投入、及时到位。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采取多元参与、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资金,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厂矿等广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科学用水,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022年3月24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张政函〔2020〕51号)同时作废。
附件:1.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
附件1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文锋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郭新耀市政府副市长
贾宏迅市政府副市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张爱民市政府秘书长
白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武峰奇市政府副秘书长
臧锦录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锐锋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李晨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艺市财政局局长
张永波市水务局局长
张贵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建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田建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董峰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振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进明市统计局局长
刘家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杜平市教育局局长
庄炳强桥东区政府区长
高树国桥西区政府区长
刘金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晨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王军、市水务局副局长莘瑞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李腾飞担任,主要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方案制定、协调督导、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宣传报道等。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节水法规 | 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地下水保护 | 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城市供水、排水、用水管理、非常规水利用 | 市城管局 | |||||
2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人员稳定,职责清晰,日常节水管理规范。 | 市编办 市城管局 | |||
3 | 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 | 有音像、图片等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市政集团 | ||
4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有日常培训节水和管理记录。 |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建立城市 统计制度 |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以上。 | 自备井单位、1万m3以上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单位水务局负责,1万m3以下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单位城管局负责 | 市城管局 | 市统计局 市水务局 市政集团 | |
6 |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保障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 市财政局 |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
7 | 申报 必备 | 节水制度 健全 | 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出台相关文件 |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 市政集团 |
节水“三同时”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集团 |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城管局 | |||||
取水许可 | 市水务局 | |||||
城市节水奖惩等制度或办法并实施 | 市城管局 | |||||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 | 市税务局 市城管局 市政集团 | ||||
8 | 申报 必备 | 规划编制 | 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 | 相关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市城管局 | 市水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建发集团 市政集团 |
编制并有效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 相关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 | |||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 市住建局 | 市城管局 | ||||
9 | 申报 必备 | 实施智能化供水节水 管理 | 建有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等工作,应能实现与供水企业运维系统等平台的数据对接。 |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市政集团 | ||
10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市全体 | |||
11 | 生态 宜居 |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 比例 | 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不低于45%。 | 市住建局 | 市城管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12 | 自备井 关停率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经关停的自备井数量与该区域中自备井总数的比值。 | 100%。且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 市水务局 | ||
13 | 城市公共 供水管网 漏损率 | 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和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之差与城市公共供水总量的比值,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规定核计。 | ≤9% | 市住建局 | 市城管局 市政集团 | |
14 | 生态 宜居 | 城市水环境质量 |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 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15 | 城市居民 生活用水量 | 城市居民年用水总量(新水量)与城市用水人数的比值。 |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 市政集团 | |
16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 | ≥10%(省级) |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 市统计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
17 | 安全 韧性 | 用水总量 | 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 | 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市水务局 | 市城管局 市政集团 |
18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年工业用水量与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工业用水量按新水量计。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 市政集团 | |
19 | 再生水 利用率 | (1)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总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比例。 (2)其他城市: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占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非常规水量)的比例。 | 京津冀地区≥35%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建发集团 | |
20 | 居民家庭 一户一表率 | 建成区内,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户数的比值。 | ≥90% | 市政集团 | ||
21 | 安全 韧性 |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 | (抽检的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节水生活用水器具样品数量÷总抽检样品数量)×100% 以地方有关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结果为依据。 | 10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2 | 安全 韧性 | 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 | 节水管理部门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与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总量的比值。 | ≥90% |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 市政集团 |
23 | ||||||
24 |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节水型单位年用水量之和与城市非居民、非工业单位年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 | ≥15%(省级)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水务局 |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
25 | 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率 |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年重复利用水量与年用水总量的比值。 | ≥83%(不含电厂) | 市工信局 | 市政集团 | |
26 | 工业企业 单位产品 用水量 | 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工业行业中,所属企业年生产用水总量与年产品产量的比值,其中用水总量按新水量计 |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 市工信局 | 市政集团 | |
27 |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 节水型企业年用水量之和与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 | ≥20%(省级) | 市工信局 市水务局 | ||
28 | 综合类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 年用水量(按新水量计)与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不包括第一产业。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 市政集团 |
29 | 节水资金 投入占比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 | ≥0.5‰ | 市财政局 |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
30 | 综合类 | 水资源费(税)收缴率 | 实收水资源费(税)与应收水资源费(税)的比值,应收水资源费(税)是指不同水源种类及用水类型的水资源费(税)标准与其取水量之积的总和。 | ≥95% | 市税务局 |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
31 | 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 | 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与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的比值,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是指各类用户核算污水排放量与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之积的总和。 | ≥95% | 市城管局 建发集团 | ||
32 | 示范 项目 | 节水型居民小区 | 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项目 | ≥4个 | 市住建局 | 市水务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33 | 节水型单位 | ≥4个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水务局 | ||
34 | 节水型高校 | ≥1个 | 市水务局 | |||
35 | 节水型企业 | ≥2个 | 市工信局 | |||
36 | 海绵城市 | ≥4个 | 市住建局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城管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节水法规健全 | 出台节约用水、供水、排水、用水管理、非常规水利用 | 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法规、规范性文件 | |
2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 | 有音像、图片等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市政集团 | |
3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有日常培训节水和管理记录。 | |||
4 | 建立城市 统计制度 | 自备井单位、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单位,节水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以上。 | 市统计局 市政集团 | |
5 | 节水制度健全 | 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单位,出台相关文件,有台账 | ||
6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出台相关文件 | |||
7 | 城市节水奖惩等制度或办法并实施 | 出台相关文件 | |||
8 | 规划编制 | 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 | 相关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建发集团 市政集团 | |
9 | 申报 必备 | 实施智能化 供水节水管理 | 建有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等工作,应能实现与供水企业运维系统等平台的数据对接。 | 给市政集团提供计划用水量 | |
10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11 | 生态 宜居 | 城市水环境 质量 |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及城市水体水质状况。 | 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 | 市生态环境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12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 城市居民年用水总量(新水量)与城市用水人数的比值。 |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 | 市统计局 市政集团 | |
13 | 安全 韧性 | 再生水利用率 | (1)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总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比例。 (2)其他城市: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占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非常规水量)的比例。 | 京津冀地区≥35% | 建发集团 |
14 | 安全 韧性 | 非居民单位 计划用水率 | 节水管理部门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与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总量的比值。 | ≥90% | 市政集团 |
15 | 综合类 | 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 | 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与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的比值,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是指各类用户核算污水排放量与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之积的总和。 | ≥95%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水务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必备 | 节水法规健全 | 出台节约用水管理细则、水资源管理、地下水保护文件 | 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法规、规范性文件 | |
2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 | 有音像、图片等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市政集团 | |
3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有日常培训节水和管理记录。 | |||
4 | 节水制度健全 | 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自备井单位负责出台相关文件、有台账。 | 市政集团 | |
5 | 取水许可 | 出台相关文件 | |||
6 | 实施智能化 供水节水管理 | 建有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等工作,应能实现与供水企业运维系统等平台的数据对接。 | 管网内1万m3及以上自备井单位 | ||
7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8 | 生态 宜居 | 自备井关停率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经关停的自备井数量与该区域中自备井总数的比值。 | 100%。且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 |
9 | 城市居民生活 用水量 | 城市居民年用水总量(新水量)与城市用水人数的比值。 |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指标。 | 市统计局 市政集团 | |
10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年工业用水量与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工业用水量按新水量计。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市统计局 市政集团 | |
11 | 万元地区 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 年用水量(按新水量计)与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不包括第一产业。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 市统计局 市政集团 | |
12 | 安全 韧性 | 用水总量 | 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 | 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市政集团 |
13 | 非居民单位 计划用水率 | 节水管理部门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与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总量的比值。 | 管网内≥90%,自备井100% | 市政集团 | |
14 | 节水型单位 覆盖率 | 节水型单位年用水量之和与城市非居民、非工业单位年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 | ≥15%(省级)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15 | 节水型居民 小区覆盖率 | 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 | ≥10%(省级) | 市住建局 | |
16 | 节水型企业 覆盖率 | 节水型企业年用水量之和与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 | ≥20%(省级) | 市工信局 | |
17 | 示范 项目 | 高校 | 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项目 | 1个以上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编办)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人员稳定,职责清晰,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城建系统单位有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职责 | 市城管局 |
2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财政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建立节水财政 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保障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 |
2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3 | 综合类 | 节水资金 投入占比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 | ≥0.5‰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行政审批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节水制度健全 | 节水“三同时” | 出台相关文件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政集团 |
2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生态环境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2 | 生态 宜居 | 城市水环境 质量 | 城市水体水质状况。 | 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发改委)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必备 | 节水制度健全 |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出台相关文件 | |
2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 ||||
3 | 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 | ||||
4 | 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 ||||
5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住建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必备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 | 有音像、图片等宣传活动资料,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 市政集团 |
2 | 规划编制 | 编制并有效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 相关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 |
3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4 | 生态宜居 | 城市可渗透 地面面积比例 | 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不低于45%。 | 市城管局 |
5 | 城市公共供水 管网漏损率 | 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和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之差与城市公共供水总量的比值,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规定核计。 | ≤9% | 市城管局 | |
6 | 生态宜居 | 再生水利用率 | (1)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总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比例。 (2)其他城市: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占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非常规水量)的比例。 | 京津冀地区≥35% | 市城管局 |
7 | 节水型居民 小区覆盖率 | 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 | ≥10%(省级) | 市水务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
8 | 示范项目 | 节水型居民小区 | 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项目 | 4个以上 | 市水务局 桥东区 桥西区 经开区 |
9 | 海绵城市 | 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项目 | 4个以上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必备 | 规划编制 | 编制并有效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 相关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
2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有机关事业单位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
2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3 | 安全 韧性 | 节水型单位 覆盖率 | 节水型单位年用水量之和与城市非居民、非工业单位年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 | ≥15%(省级) | 市水务局 |
4 | 示范 项目 | 节水型单位 | 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项目 | 4个以上 | 市水务局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工信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有工业企业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市城管局 |
2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3 | 安全 韧性 | 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率 |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年重复利用水量与年用水总量的比值。 | ≥83%(不含电厂) | 市政集团 |
4 | 工业企业单位 产品用水量 | 用水量排名前10位(地级市)或前5位(县级市)的工业行业中,所属企业年生产用水总量与年产品产量的比值,其中用水总量按新水量计 |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 市政集团 | |
5 | 节水型企业 覆盖率 | 节水型企业年用水量之和与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 | ≥20%(省级) | 市水务局 市政集团 | |
6 | 示范 项目 | 节水型企业 覆盖率 | 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项目 | 2个以上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税务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2 | 综合类 | 水资源费(税) 收缴率 | 实收水资源费(税)与应收水资源费(税)的比值,应收水资源费(税)是指不同水源种类及用水类型的水资源费(税)标准与其取水量之积的总和。 | ≥95% | 市水务局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市场监督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有对宾馆、餐饮、行业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市城管局 |
2 | 安全 韧性 |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 | (抽检的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节水生活用水器具样品数量÷总抽检样品数量)×100% 以地方有关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结果为依据。 | 评选年限内,达到100%。若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 |
3 | 申报 必备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教育局)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必备 |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
2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桥东区)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组织辖区单位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
2 | 建立节水财政 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保障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 ||
3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4 | 生态 宜居 | 节水型居民 小区覆盖率 | 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 | ≥10%(省级)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桥西区)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组织辖区单位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
2 | 建立节水财政 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保障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 ||
3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4 | 生态 宜居 | 节水型居民 小区覆盖率 | 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 | ≥10%(省级)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经开区)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城市节水机 构依法履责 | 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考核年限内,组织辖区单位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记录。 | |
2 | 建立节水财政 投入制度 | 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保障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 ||
3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4 | 生态 宜居 | 节水型居民 小区覆盖率 | 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 | ≥10%(省级) |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市政集团)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实施智能化 供水节水管理 | 建有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等工作,应能实现与供水企业运维系统等平台的数据对接。 | ||
2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3 | 生态 宜居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和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之差与城市公共供水总量的比值,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规定核计。 | ≤9%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4 | 安全 韧性 | 居民家庭 一户一表率 | 建成区内,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户数的比值。 | ≥90% | |
张家口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部门分工责任表(建发集团) | |||||
序号 | 目标 | 指 标 | 指标释义 | 考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申报 必备 | 申报要求 |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内节水型城市预考核满1年(含)以上。且近2年内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问题,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 ||
2 | 综合类 | 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 | 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与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的比值,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是指各类用户核算污水排放量与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之积的总和。 | ≥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