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助企纾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助企纾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运行,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学总书记讲话、谋张家口发展”活动和“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交好本地发展优异答卷”大讨论决策部署,围绕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发展后奥运经济、建成“首都两区”、打造“河北一翼”、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等国家和省战略为契机,突出就业优先,全面落实国家“降、缓、返、扩、补”等援企稳岗减负政策和支持企业稳就业政策,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优先。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助企纾困工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突出重点。充分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把助企纾困作为稳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及时解决企业诉求。
(三)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资源力量,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受疫情影响和经济发展环境严峻的情况下,改革创新举措,为市场主体增添发展活力,增强企业信心,稳定经济预期。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大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暂缓缴费,最晚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五大行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17个行业(见附件)困难企业全部纳入范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定就业岗位
2022年,继续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5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畅通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账户。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最长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脱贫人员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支持返乡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工落实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有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场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将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范围扩大到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连网查询系统查询到的取得所有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参加失业保险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扩大享受范围至大型企业和参保人数300人(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均参保人数)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需求
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充分运用云聘会、直播带岗及视频面试等云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用工服务,创新拓展新经济新业态下的“灵活用工”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完善部门协同、区域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动态检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用好人才政策释放人才效应
加大民营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补助30万元,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补助2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入站(基地)工作,再补助5万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市各类(含中直驻张)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获批后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授予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退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不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全面开展以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为主体的等级认定工作。长期向社会公开征集等级认定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等机构可随时申报。不断引入省级第三方等级认定机构来我市备案并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社会公布我市已建立的等级认定机构和在我市备案的省级等级认定机构,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企业职工以及培训机构的等级认定报名、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加快推进《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实施,落实拓展五一个批等工作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的原则,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统筹安排资金,严格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加快政策落实,积极助企纾困。市、县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地见效,全面稳定就业形势。
(二)严格督导考核。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把稳就业形势保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落实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助企纾困、援企减负等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利用报纸刊物、新闻电台、网络、抖音等方式,及时提供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及时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落实稳就业形势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附件: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