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解 读
2025年1月12日,市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了市文旅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宿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的职责。民宿作为新兴住宿业态,在推动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中作用显著,但当前我市民宿行业存在行业界限模糊、证照办理不畅、安全隐患突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规范我市民宿经营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解决民宿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特起草《张家口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民宿作为一种特色住宿形式,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青睐。我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具备发展民宿产业的良好基础。然而,在民宿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行业界限的模糊导致监管困难,证照办理的不顺畅阻碍了民宿的合法经营,安全隐患的存在威胁着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影响了游客的体验和我市旅游形象。为了规范民宿行业发展,为游客提供安全、优质的住宿环境,促进民宿行业与旅游产业的协同发展,制定一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民宿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主要目标
(一)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通过明确民宿的范围边界、经营要求和办理程序,解决行业界限模糊、证照办理不畅等问题,使民宿经营活动有章可循,引导行业从无序发展向规范运营转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 要求,厘清文旅、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以及属地的监管职责,构建协同共管的治理体系,避免监管重叠或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消除行业安全隐患
针对民宿存在的消防、卫生等安全问题,通过制定明确的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督促民宿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监管服务等举措,引导民宿经营者提升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民宿行业与旅游产业、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实现行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界定民宿范围边界
从经营资质和建筑规模两个核心维度出发,明确民宿的具体定义和范围。在经营资质上,明确民宿的开办条件和审批要求;在建筑规模上,规定民宿的客房数量、建筑面积等标准,清晰划分民宿与住宅小区、商业公寓和住宅公寓内住宿场所的界限,为后续的监管、审批等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二)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标准
证照管理:明确民宿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规定证照办理的流程、部门和时限,简化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确保民宿合法经营。
入住登记:要求民宿严格执行旅客实名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旅客身份信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保障住宿安全。
线上经营:规范民宿在网络平台的运营行为,要求线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网络平台需履行对民宿的审核义务,维护线上经营秩序。
安全应急:制定民宿安全管理标准,明确消防设施配置、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督促民宿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构建协同共管治理体系
明确属地责任:强化县区、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责,使其承担起民宿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夯实监管基础。
部门联动监管:建立文旅、公安、市场监管、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共同解决民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引导社会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民宿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民宿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服务保障
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诫、约谈等柔性管理方式,引导民宿经营者主动整改问题,避免简单粗暴执法。
开展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民宿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展服务礼仪、安全管理、运营营销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
优化服务流程: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为民宿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便捷服务,助力民宿发展。
四、如何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统筹,文旅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参与的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民宿管理各项工作。
(二)健全配套制度。各相关部门根据《办法》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如民宿证照办理指南、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增强可操作性。
(三)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实施要求,提高民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知晓度、认同度和遵守意识。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办法》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规定。
(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民宿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民宿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民宿经营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民宿经营者诚信经营。
(五)注重跟踪评估。定期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民宿经营者、消费者、相关部门等各方意见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办法》及配套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始终适应我市民宿行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