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张家口市召开2026年度全民参保新闻发布会。

首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彬彬就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作简要介绍: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协同推进下,我市全民参保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参保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改革红利和制度优越性加快显现,在推进“健康河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的相关经验做法,也得到省政府及省医保局的充分肯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这一重要嘱托。今年以来,我们广泛开展工作调研,主动收集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基础上,10月17日,印发《关于启动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开始,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启动,同步配套一系列参保激励机制,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基础。
与往年相比,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主要包括:(一)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金额上调。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6年2月25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部分特殊群体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700元。也就是说,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25年度400元不变,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670元增加了30元。众所周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保障,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再配套国家财政补助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参保人一旦生病就医,医保就能提供相应的保障,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而此次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基本医保基金池子进一步扩容,全面增强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参保人构筑更坚实的壁垒。
(二)部分群体待遇享受期延长,未及时缴费仍设置待遇等待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5日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没有缴费参保的和2026年3月1日起缴费的,自规定的待遇等待期结束后享受医保待遇。在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内(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5日)出生的新生儿,参加2026年度市内居民医保的,享受待遇期限为缴费到账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在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限延长为缴费到账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三)连续缴费设立激励措施,缴费方式更加灵活和多元化。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这也是鼓励大家连续参保的一项激励政策。此外,我们也为大家设置了更加灵活的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线上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河北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河北省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下可通过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等。另外,职工医保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绑定后,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抓好全民参保动员工作的同时,紧盯群众在医保领域的新需求、新期盼,持续深化制度改革、优化服务供给、筑牢保障底线,切实解决好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随后,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徐杰,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靳志霞分别就记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