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卫健等部门印发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张医保字〔2020〕96号)。主要目的是实现门诊统筹共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减轻参保居民门诊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突出了共济保障功能。对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起付标准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切实体现基金的统筹共济保障功能。
二是依托基层医疗资源。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确定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参保学生按照就近原则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将本校医务室定为参保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充分依托基层医疗资源,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三是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参保居民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县域统筹区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可以自愿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实现直接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