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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表格公示

2023/08/29 1.6w 阅读 77 点赞

拟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单位: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填表日期:2023年824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部门

有效

截止日期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张政发

2020〕9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张家口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医保发〔2019〕5 号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张医保字〔201826

张家口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医保字

2020〕96号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张医保字〔2019〕80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6日

《关于启动县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政办字〔2009〕91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张医保字〔2019〕115号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政办函202160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5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跟进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函2019149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0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政

201425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

201618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政

2016123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1〕4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7年1月1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2122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7年9月28日

《关于印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保字

202115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家口市商务局

2026年4月6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张家口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保

20217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

(共拟保留文件15件。市政府部门填写:1)市政府部门起草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填写: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拟废止(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单位: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填表日期:2023年824

文件名称

废止理由

备注














(共建议废止文件0件、建议失效文件0件。市政府部门填写:1)市政府部门起草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填写: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单位: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填表日期:2023年824

文件名称

修改内容

修改依据

完成时限


















(共建议修改文件0件。市政府部门填写:1)市政府部门起草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填写: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填表日期:2023年824

处理结果

类别

数量

已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0





已宣布失效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0





已修改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0





列入修改计划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