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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召开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3/11/30 8.4k 阅读 406 点赞

1129日,我市召开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新闻发布会。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彬彬,医疗保障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吕砚文,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书记温静,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孙海晨。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长城新媒体、河北共产党员网、燕赵都市报、张家口日报、张家口电视台、民生630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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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彬彬就《条例》涉及医保经办的具体事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医保登记和关系转移

在医保登记方面,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办理、变更、注销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实国家、省医保局下发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我们将单位、职工的参保登记期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城乡居民参保和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为“即时办结”,可见国家、省医保局已在这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医保关系转移方面,规定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随就业、迁居转移的事项,实际是对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重申。国家医保局在2021年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时限和待遇衔接问题,包括“跨省通办”的具体要求今年7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实现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免申转”,参保职工在省内更换参保地,只需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参保地。因此,《条例》既肯定了医保经办已有的做法,也为后续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文件支撑。

二、医保待遇核定和支付

对医保与医疗机构和药企结算提出要求。对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办理时限提出要求,《条例》规定自收到个人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人申领生育津贴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提出要求,《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各地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在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方面的法定义务。对核验医保待遇享受资格提出要求,《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待遇享受资格,这对我们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医保经办服务和管理

要强化经办能力,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省、市、县、乡、村经办服务全覆盖,推动服务“就近办”,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新型服务方式“两条腿走路”,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参保人的办事体验。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强化跨省通办能力,持续完善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职责。要建立统一规范并动态调整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医保经办服务和管理能力。

四、医保经办监督和法律责任

强化医保经办服务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关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条例》从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违法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既赋予医保基金管理利剑,也划定经办工作的红线,确保医疗保障制度行稳致远。

随后,医疗保障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吕砚文,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书记温静,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孙海晨分别就记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为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重要内容起到了一定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原则贯穿医保经办工作全过程,规范医保经办,优化医保服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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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